
为保护临床研究中研究参与者的权益、保障其安全,保证临床研究的科学性,为帮助申请涉及人的医学研究的研究者提交伦理审查,特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范围
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根据本指南向本中心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递交伦理审查申请/报告:
1、药物临床试验;
2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;
3、其他需要伦理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或研究。
二、审查类别
1、 初始审查
所有符合以上范围的项目,在启动前均须递交初始审查申请表及审查材料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2、 复审
伦理审查意见为“修改后批准”、“修改后再审”,应修改后提交复审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如有异议可通过复审申请的方式提出意见,请伦理审查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。
3、修正案审查
涉及以下情况和事件的方案修改都必须在实施前提交伦理审查,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,包括(但不限于):
目标受试人群、招募计划、招募广告材料、知情同意要求、研究程序、研究设备、与试验有关的其他材料。
4、 安全性报告审查
在本中心实施过程中发生的SAE、SUSAR、DSUR以及研究者手册更新等安全性信息均需递交安全性报告审查。其中对于报告流程及时限要求如下:
1)SAE及SUSAR
【药物临床试验】
①本中心SAE:研究者应在获知后24小时内上报申办方及本中心伦理。
申办方判定为SUSAR的,应及时反馈给研究者,研究者按SUSAR流程上报及更新;未判定为SUSAR的,按SAE流程上报及更新。若SAE递交总结报告时仍未完成判定,日后PV判定为SUSAR,需及时提交SUSAR报告。
涉及死亡事件的SAE报告,应当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尸检报告和最终医学报告等补充资料。
②本中心SUSAR:对于致死/危及生命的SUSAR,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,但不得超过7天,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、完善随访信息。(申办者首次获知当天为第0天)。
对于非致死/危及生命的SUSAR,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,但不得超过15天。
③非本中心SUSAR:通常为月度报告,如当月没有,则顺延。
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】
①本中心SAE(包含医疗器械缺陷):研究者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报告伦理,并按方案随访提交随访报告。
涉及死亡事件的SAE报告,应当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尸检报告和最终医学报告等补充资料。
②外院SAE(包含医疗器械缺陷):死亡/危及生命的试验医疗器械相关SAE须7日内报告伦理;
非死亡/非危及生命的试验医疗器械相关SAE和其他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须15日内报告伦理。
③仅发现医疗器械缺陷:应在发现后7日内报告,并递交医疗器械缺陷记录表和申办方评估报告(含“继续、暂停或终止试验”的意见)。
2)DSUR
通常一个年度递交一次。(发布时间与年度/跟踪审查报告时间接近,推荐一并通过“年度/定期跟踪审查”递交;或DSUR发布需要同步修订方案、知情等,可一并通过“修正案审查”递交)
3)研究者手册
如有更新,及时递交。(若需要同步修订方案、知情等,可一并通过“修正案审查”递交)
5、 不依从/违背审查
以下不依从/违反研究方案的情况,都必须向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:
研究者/研究机构不按照同意研究方案实施研究、不遵守人体研究的国际指南及国内法规、不执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要求。
6、 年度/定期跟踪审查
按照伦理批件规定的跟踪频率(每年至少1次),在截至日期前1个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递交年度/定期跟踪报告。
若超期未递交审查,将导致终止研究。
7、 暂停/终止审查
在按照预定计划结束之前所建议或决定暂停/终止的研究项目需及时递交暂停/终止研究报告。
8、 研究完成审查
在研究完成并获取机构分中心小结表(签字盖章版)后,应及时向伦理递交结题报告。